●王彩容 张海艳
“法官同志,谢谢你们,商家已经把定金全额退还给我了,我要申请撤诉……”7月22日,宁化县法院法官接到现役军人廖某打来的感谢电话。
2024年5月,廖某在某电器品牌预订消毒柜、蒸烤箱等电器,并支付5000元作为定金。2024年8月至10月期间,廖某多次与商家沟通安装事宜,商家以未调货、在外开会等为由迟迟未上门安装,廖某要求退回定金。至2025年5月被告仍未退还定金款项,无奈之下,廖某将商家诉至法院。
宁化县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考虑到原告为现役军人,服役地点较远、任务繁忙,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利用网上开庭的方式组织双方进行沟通达成调解,商家将定金5000元全额退还给原告,收到款项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纠纷圆满解决。
宁化县法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涉军维权工作,秉承“涉军维权无小事”的理念,坚持涉军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涉军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用法律守护“最可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