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小梅 伊佳尹
“申请人多次信任你,你们却屡次失信!现在郑重告知你,若还不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三日后,我们将依法启动司法拍卖程序。”7月15日,宁化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人在法院启动“司法拍卖”程序的最后关头,履行完全部欠款。
2013年1月,谢某夫妇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了一处商住楼房产。2016年4月,谢某夫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借款327000元,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三方签订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利率等条款,并以所购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截至2019年10月,谢某夫妇累计拖欠贷款本息6个月以上,尚欠借款本金240000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宁化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谢某夫妇偿付部分借款后,按原约定方案继续还款。调解书生效不久后,谢某夫妇再次失信。无奈之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联系谢某夫妇进行沟通,引导其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在执行法官积极组织沟通协调下,谢某夫妇陆续履行了部分款项。但截至2025年6月,谢某夫妇仍剩余106000元未偿还,沟通无果后执行法官决定采取强硬措施。
面对“司法拍卖”的威慑,谢某夫妇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最后期限前,将拖欠的剩余106000元贷款本息及罚息一次性转至法院对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