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节节通竹具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江建萍与你(福建节节通竹具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作为本案被申请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于2025年7月10日作出的永劳人仲案字〔2025〕第161号仲裁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永安市巴溪大道999号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永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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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立案受理的申请人江建萍与你(福建节节通竹具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作为本案被申请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于2025年7月10日作出的永劳人仲案字〔2025〕第161号仲裁裁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永安市巴溪大道999号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永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