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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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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心理学探索

日期: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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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中国共产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其核心目的是通过?规范党员干部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以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转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不仅是制度执行问题,更涉及个体认知、群体行为及情感认同等心理方面的深层次互动。因此,探析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内在心理要求,分析贯彻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阻碍和心理机制,可以从心理学角度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一、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内在心理要求

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仅需要在行动上落实具体要求,更需要在思想上深刻理解其精神内核,形成内在的心理认同和行为自觉,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心理要求。

第一,高度的政治自觉。党员干部应深刻认识中央八项规定的宗旨、本质,明确这是党密切联系群众、巩固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体现党的自我革命精神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公信力,抵制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将规定要求内化为政治标准,在思想上主动校准偏差,形成“行动自觉源于思想自觉”的认知。

第二,正确的价值追求。作风问题核心是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是要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党员干部应坚守人民立场,树立“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的意识,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崇尚务实作风,摒弃“面子工程”“文山会海”等虚浮作风,追求工作的实效,把精力用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勤俭节约、克己奉公的优良传统,树立正确的价值追求。

第三,严格的自我约束。党员干部应强化纪律意识,将中央八项规定视为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在细微处保持警惕(如拒绝违规宴请、礼品等),做到“慎独、慎微、慎初”。警惕“惯例思维”(如“过去都这么做”的借口),破除陈规陋习,主动适应新时代作风要求。定期反省自身的言行是否符合规定精神,及时纠偏,防止麻痹松懈出现“破窗效应”。

第四,强烈的责任担当。敢于较真碰硬,面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不仅自身严守底线,还应敢于监督和提醒他人,杜绝“好人主义”。主动接受监督,正确看待群众和组织的监督批评,将其视为改进作风的助力。注重持之以恒,避免“一阵风”心态,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融入日常习惯,形成长期稳定的行为模式。通过个人行为带动身边人,形成崇廉尚俭、求真务实的政治生态和社会氛围。

第五,深层的制度敬畏。认同制度权威,理解中央八项规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树立法治思维,将规定要求与党纪国法相结合,养成依法依规办事的思维习惯,避免“变相执行”或“选择性落实”。

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的心理机制分析

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个体、群体和组织等层面存在的一些不利因素,阻碍了部分党员干部从被动遵守到主动践行的心理跃迁。

在个体层面,部分党员干部存在认知惰性和被动学习的情况,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流于表面,除了单位组织的集体学习外,不积极主动自学。部分党员干部可能存在侥幸心理与风险感知偏差,高估自身规避风险的能力,认为违规行为“不易被发现”或“后果不严重”,出现顶风作案的现象。还有部分党员干部存在认知偏差,以“人情世故”“接待需要”等为借口将违规行为合理化。例如,一些干部热衷和有不纯目的的同乡喝酒,认为是无关紧要的小事,最终陷入“被围猎”的陷阱。这种自我合理化的心理,本质上是认知偏差的一种体现,通过歪曲的认知来化解制度约束与违规行为之间的矛盾。

在群体层面,有些党员干部可能因群体压力而默许违规行为。例如,青海省6名领导干部在党校培训期间集体违规,反映出“群体极化”现象——个体在群体中更易做出极端化决策。此类行为往往因为“法不责众”的错觉,导致忽视制度的威慑力。此外,若群体内部长期存在“重关系轻规则”的不良作风,廉洁行为反而可能被视为“不合群”。例如,年轻干部若拒绝宴请,可能被贴上“不懂人情”的标签,出现群体规范与制度要求冲突的情况。这可能导致干部偏离行为规范,背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在组织层面,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当前制度偏重惩罚,正向激励不足,不利于激发党员干部的内在动力,甚至导致出现“心理疲劳”现象。有的单位将政策执行异化为“指标竞赛”而忽视实际效果。例如,甘肃省在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时发现,一些基层干部被打卡、填表等琐碎事务束缚,导致政策落实变为机械执行。

三、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心理学建议

中央八项规定的核心在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其本质是通过规范行为重塑党员干部的价值观与权力观。从心理学角度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贯彻路径。

引发认知重构,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维定式。作风问题核心是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根本是要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因此,必须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认知框架。认知失调理论指出,当个体行为与内在价值观或外部规范发生冲突时,会引发认知失调,造成心理不适。为缓解这种心理不适,一方面,个体可通过调整行为主动遵守规定。例如,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调研“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直接冲击了部分干部“重形式轻实效”的惯性思维,迫使其重新评估“权力观”与“服务观”的关系,逐步形成“以人民为中心”的认知框架。另一方面,通过改变态度,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逐步内化“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观,实现从“不敢腐”到“不想腐”的转变。

督促行为矫正,通过制度约束减少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偏离规范的行为。根据心理学中行为主义学派的强化理论,形成“违规必罚”的负强化机制。提升党员干部的风险感知意识,削弱“侥幸心理”。严格监督“小事小节”(如节日送礼、超标用车),阻断破窗效应,防止小错演变为大问题。同时,也应构建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对实事求是、务实节俭等优良工作作风即时奖励,激发干部的内在动力。将工作实效、群众评价等纳入考核等量化指标,通过正向反馈(如晋升机会、荣誉表彰)将外部制度压力转化为自我实现的内在动力。

深化情感认同,激发党员干部的归属感与责任感。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实现从“被动遵守”到“行为自觉”的心理跃迁,这就必须形成心理上的情感认同。通过情感联结策略,如“家庭助廉”活动,将廉洁要求与家庭荣誉、社会评价绑定,激发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同时,干部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为民干实事,密切联系群众,建立良好的党群关系,得到群众的认可,就会进一步强化情感认同。例如,从“赶会场”转向“跑现场”、简化窗口服务流程等措施,让群众直观感受到作风转变,形成“为民务实→群众认可→自我激励”的正向循环,从而促使党员干部从情感层面认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价值意蕴和时代内涵。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从个体认知重构、行为矫正、情感认同等方面多维度协同推进。从心理学视角出发,不仅揭示了贯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深层原因,更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提供了科学路径。

(作者单位为中共三明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