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记者站 肖 丹 通讯员 林莲文
“感谢溪尾司法所积极协调,推荐我到企业试岗。现在我转正了,每月工资有5000元。”6月13日,在尤溪县一家竹木加工企业里,周某正熟练地驾驶着叉车来回运送木料。自从有了稳定的工作后,他重拾了对生活的信心,也让父母安心了不少。
2023年,周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间,他被安排在溪尾司法所接受日常监督管理。入矫初期,周某因法治意识不强且意志消沉,时常未按规定确认位置信息,被尤溪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予以训诫处分,并将其管理类别调整为一类管理对象。
为帮助周某上好入矫第一课,溪尾司法所组织矫正小组召开会议,在依法严格管理周某的基础上,对其开展针对性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和心理疏导,通过宽严相济的方式强化其悔罪和矫正意识。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每周与他交谈,倾听他的苦楚与迷茫,适时疏导其负面情绪。
“了解到他与父亲关系紧张,我们多次上门家访,联合村干部做通其父亲的工作,最终缓和了父子关系,促进家庭和谐。得知他有叉车驾驶特长,我们还推荐他到企业试岗。周某渐渐地向我们打开了心扉,开始积极配合矫正。”溪尾司法所工作人员张宏铭说。
此后,周某不仅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参与学习教育,还主动参加无偿献血、交通劝导和河道清理等公益活动。因表现优秀,他被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通报表扬,并被调整为二类管理对象。
周某的“浪子回头”是尤溪县社区矫正工作的缩影。近年来,尤溪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以“攻心治本”为目标,坚持“强化日常监管+注重教育帮扶”双轨并行,持续深化“以理促矫 矫心正行”社区矫正社会化品牌,着力提升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质量,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从“管得住”向“矫得好”转变,助力社区矫正对象回归正途。
“除了日常监管和入户走访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行为、生活和工作动态,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及时调整管理类别,落实个性化矫正方案,我们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等‘第三方’优势,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和公益活动,推动社区矫正对象自我价值重塑。今年来,我们指导就业180余人次,推荐就业50余人次。”尤溪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于荣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