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当红娘又扮女友 自导自演诈骗获刑
日期:06-17
●张海艳
案情:34岁张某没有女朋友,又被家里催婚。2023年7月初,张某向工友陈某表示,让其帮忙介绍女孩。于是,陈某便产生了虚构女性,骗取张某钱财的想法。7月5日,陈某将新注册的微信编造成一名女性用户,并将微信推荐给张某,对张某称这就是介绍给他的女朋友“小美”。陈某一边以“红娘”身份,煽动张某对追求的女生要大方、舍得花钱,另一边以“小美”名义通过微信与张某谈恋爱,并编造购买见面礼、化妆品、带父母看病等各种理由,陆续骗取张某合计20284元。张某对女友“小美”深信不疑,经常通过微信打电话给“小美”,不厌其烦的陈某便将其注册为“小美”的微信账号注销,张某觉得不对劲,便向宁化县公安局报案。2023年11月3日,陈某向公安局投案,后向张某退还诈骗所得,并自愿向张某赔偿精神抚慰金6000元。
审理:经宁化县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028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认罪认罚,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赃款、赔偿精神抚慰金等,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没收作案手机。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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