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信醒酒即“酒醒” 开车上路被查处
日期:09-12
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李润 通讯员 林晰)午餐饮酒,深夜上路,被查;晚间畅饮,次日出车,又被查。9月5日至6日,厦漳高速交警二大队连续查获两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5日凌晨1时15分,榜山中队民警在漳州北收费站入口设卡检查。刘某驾驶闽D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被拦下,呼气检测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刘某交代,他4日中午喝了酒,休息了大半天,自以为深夜开车“没问题”。依据相关法规,他将面临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无独有偶。6日13时16分,东园中队民警在赵家堡收费站查获陈某,其呼气酒精检测值为53mg/100ml。陈某前一晚聚会饮用了大量啤酒,睡了一觉后便开车带家人出游,不料体内酒精尚未代谢完全。
高速交警提示:酒驾整治常态化开展,不存在所谓的“安全时段”。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睡醒不等于“酒醒”。切莫心存侥幸,让一时疏忽酿成终身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