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蔡楠楠 通讯员 蔡雪梅)近日,漳浦下蔡国有防护林场联合漳浦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及共建的检察公益生态修复创新实践点,成功落地首笔5.62万元异地生态修复费用,专项用于异地补植复绿工作,顺利完成14亩受损林地的植被恢复任务。
异地生态修复是指在受损林地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就地修复时,通过将生态修复资金用于其他适宜区域的植被恢复、生态提质等工作,实现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的修复模式。林场结合漳浦沿海特殊立地条件,坚持科学施策,选用木麻黄、马占相思等耐盐碱、抗风性强的乡土适生树种,严格执行栽植、抚育、三年养护全流程标准化作业。目前,修复区域苗木长势良好、成活率高,有效补齐沿海林地生态短板,显著提升区域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
以此笔修复金落地为抓手,场检双方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实现互补增效。检察机关统筹涉林案件生态修复诉求,筑牢司法监督保障;林场提供“菜单式”修复方案,破解资金缺位等难题。双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一案修复一片、一例警示全域”的成效。同时,该笔资金的落地进一步厘清跨区域生态修复费用合规列支边界,推动林场管护模式由过去单一的行政巡查,向司法监督、生态修复、普法警示一体化协同治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