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等十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6年6月30日经漳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26年7月24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5日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等十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6年6月30日经漳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26年7月24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