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址在芗城区解放路网门脚、互助路123号房屋,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新元城市花园13幢507号。今颜月霜、林少华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颜月霜、林少华 2026年8月12日
原址在芗城区解放路网门脚、互助路123号房屋,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新元城市花园13幢507号。今颜月霜、林少华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颜月霜、林少华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