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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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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台高筑起歹念 抢劫小炒店获刑

日期: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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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吴静婷 洪艺君 颜丽月)债台高筑之下,一男子心生歹念,持械抢劫,最终锒铛入狱。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6年3月14日晚,被告人杨某携带辣椒水、绳子等作案工具,前往龙文区某公园蹲守,意图寻找目标实施抢劫,因未果而作罢。当日凌晨0时许,杨某转至龙海区被害人庄某经营的小炒店内,企图通过控制庄某逼问手机支付密码,进而劫取钱款。杨某将庄某诱骗至店内二楼后,使用辣椒水喷射其眼部,并以拳头击打头面部等暴力手段压制反抗,致庄某受伤。后庄某趁杨某不备,奋力逃离现场。经鉴定,庄某的损伤程度为二处轻伤二级。

案发后,杨某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害人庄某当庭对其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杨某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二处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是严重暴力犯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刑律,毁掉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