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入“名校”有捷径 一男子多次诈骗被判刑
日期:07-22
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江贞佳 吴晓欢 颜丽月)望子成龙心切,反落择校陷阱。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姜某因虚构“转学、入学”办事能力,骗取11名家长“打点费”,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查,2024年6月至2025年9月间,姜某在漳州台商投资区散布谣言,谎称自己“有关系、有门路”,能帮学生办理转学及入学手续。其间,其以“请客送礼”“疏通关系”等名义,先后向杨某甲、杨某乙等11名被害人收取款项,累计金额达77500元。因新学期开学后承诺迟迟无法兑现,受害家长察觉被骗后报警,姜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发后,姜某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仅退赔杨某甲5000元、杨某乙2000元,并取得两人谅解。其余9名被害人的损失仍未追回。
检察官说法:承办检察官指出,被告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7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升学转学有政策、有程序,并无“捷径”可走。广大家长切勿轻信“中介”或“能人”的花言巧语,凡涉及私下转账打款,务必多方核实,一切信息以教育主管部门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