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许文彬 通讯员 蓝雅贞 陈艺苹)正值本该拼搏奋进的青春年华,两名年轻人却沾染毒品走上歪路,甚至沦为引诱、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帮凶。近日,漳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邓某(2004年出生)、方某(2005年出生)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添加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法院分别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方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5年2月至9月期间,邓某与其女友方某单独或合伙作案共计8起,多次提供场地供他人吸食掺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接受二人容留的人员里有多名未成年人,其中年龄最小者仅15周岁。其中,方某曾在出租屋内容留一名15岁少女吸食毒品;邓某多次在自家住所容留他人吸毒;2025年8月12日,二人还分工配合实施犯罪:由邓某付费预订共享茶室包厢,方某邀约三名未成年人前往包厢一同吸食毒品。案件败露后,邓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定,邓某、方某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二人多次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社会危害性突出,法院据此对二人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方某存在自首情节、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且两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全案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依托咪酯自2023年10月起被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目录,但不法分子常将其添加进电子烟,包装成潮流商品对外售卖,对青少年具有极强迷惑性。本案两名被告人自身深陷毒品危害,还主动提供场所容留未成年人一同吸食,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依法从严打击,鲜明释放出对涉毒违法犯罪“零容忍”的坚定态度。下一步,漳浦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以案释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青少年认清新型毒品危害、主动远离毒品,全方位筑牢青少年防毒拒毒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