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黄天航 文/图)7月18日,芝山讲坛2026年第七期讲座在漳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开讲,特邀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王育琪,主讲《〈民法典〉中那些值得你关注的规定》。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有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规定了每个人从出生到结婚生子、死亡,从柴米油盐到衣食住行的各方面权利义务,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本次讲座聚焦民事责任年龄、小区车位归属和使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物业纠纷、离婚冷静期、高空抛物坠物等热点话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民法典》核心内容。王育琪检察官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法律条文拆解等方式,分享《民法典》中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特色法律规定,让现场观众直观理解法律适用场景,知法懂法,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据悉,下期芝山讲坛将于8月15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可通过“漳州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查询。届时,漳州市妇联挂职副主席、副教授苏娟娟,将主讲《家中无小事,小题可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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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不用怕
案例一:2023年5月,广州天河法院曾审理一起广州某物业公司与某大厦业委会之间的公共收益纠纷,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服务期间收取的公共收益总额为246万余元,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可收取的款项为124万余元,故判决物业公司返还业委会121万余元的公共收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案例二:唐某系福州晋安区某大厦业主,该大厦由A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唐某自2017年7月起便未再缴纳物业服务费等,其间,A公司多次催缴未果。2022年9月,A公司擅自拆除了唐某房屋的专用水表。唐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某大厦某单元房屋的专用水表恢复原状、恢复供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漳州融媒记者 黄天航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