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刷单”要不得 涉嫌犯罪悔不及
日期:07-15
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张伟良 颜丽月)有人专门组织“刷手”为商家刷单制造虚假高交易额,不料涉事商家资金链断裂后卷款跑路,一众“刷手”垫付的617万余元本金血本无归。近日,由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程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为赚取刷单佣金,被告人程某组织多名“刷手”开展虚假交易,通过虚构商品销量的方式为商家刷单造势。2022年初至2023年9月,程某搭建多个刷单微信群,大量招揽人员入群充当“刷手”。每当商家发来刷单链接,程某便安排群内人员操作虚假下单。“刷手”完成虚假交易后,商家会向程某返还垫付本金并支付佣金;程某从中扣除约定佣金,再将剩余本金返还给参与刷单的人员。
后续涉事商家资金链断裂,无力兑付本金与佣金,且经查证该商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直接导致程某手下“刷手”垫付的本金损失共计617万余元。
案件曝光后,被告人程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