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劲上头高速逆行 燃油耗尽才报警自首
日期:07-11
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洪顺珠 张小虾 颜丽月)酒后驾车逆向行驶,直至燃油烧尽无法行驶,报警自首并求助。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时间回溯至2025年8月22日晚,潘某与朋友在泉州喝酒至次日凌晨2时许,还想到厦门找朋友喝酒,于是请了代驾载其前往厦门。当车辆行驶至厦门某收费站时,酒精上头的潘某与代驾发生矛盾并解除了代驾。之后,潘某自己驾车继续行驶至另一收费站,因操作不当无法驶出收费站,遂掉头在高速上逆向行驶了一段距离,后迷失了方向,直至车子燃油耗尽,无法行驶停靠于高速公路最边上的车道,潘某拨打电话报警求助并如实供述自己酒驾的事实。经鉴定,潘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220.2mg/100ml。
到案后,潘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怕不已,深深悔悟。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潘某醉酒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