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欧新蕊 徐松惠 颜丽月)男子平日里以种花为业,对花卉品类颇有研究,却因一时贪念将手伸向他人的名贵盆栽,最终再次付出法律代价。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曾三次因盗窃、抢夺被判刑的林某,2025年6月刑满释放。重获自由才两个多月,林某手又痒了。2025年9月1日,林某路过漳州高新区某花圃时,一眼相中两盆漂亮的盆栽。凭借多年种花经验,他深知这是比较高级的品种。遂趁无人之际,将两盆盆栽盗走,后伺机寻找买家。结果失主找上门,林某“私了”不成,见对方报警,拔脚就跑。
最终,林某投案自首。经物价鉴定,被盗盆栽价值18000元,已归还失主并取得谅解。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林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80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路边的野花不要采,花圃里的盆栽更不能搬。再漂亮、再值钱,都是别人的财产。看一眼没事,伸手就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