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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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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阻挠执行被拘 还款取谅解获缓刑

日期: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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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洪顺珠 张小虾 颜丽月)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面对法院强制执行竟持铁管暴力阻挠。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甘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

2024年1月,甘某因合伙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决向刘某支付亏损款并承担连带共同债务。判决生效后,甘某拒不履行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两次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甘某均置若罔闻。法院依法对其堆放于龙海区某镇露天场地的约30吨铁件实施查封、扣押。

2025年2月17日,执行工作人员用货车装载上述查封铁件欲运至保管场所。甘某骑电动车半路截停,跳上货车,持铁管威胁、阻碍执行,致使查封扣押工作无法进行。事发后,甘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其家属亦代为履行了部分判决义务,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甘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以暴力手段抗拒执行,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遵纪守法、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责任。任何企图以暴力手段对抗司法权威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