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址在芗城区翻身巷24号房屋,地号东南1229-1号,拆迁面积超出原产权证面积,现拆迁安置于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益民路116号益民花园31幢1309室、芗城区建元路41号江滨花园21幢302号、芗城区建元路41号江滨花园21幢512号、漳州市芗城区友爱路11号江滨花园14幢1405号。今蔡文生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蔡文生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