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址在十橺内17号(东南1315)房屋,拆迁面积超出原产权证面积,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建元路41号江滨花园21幢1708号、芗城区澄观路17号江滨花园10幢2011号、芗城区建元路41号江滨花园21幢1724号、芗城区澄观路7号江滨花园华庭4号2219楼。今杨福德、杨春福、杨福寿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杨福德、杨春福、杨福寿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