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址在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425号(西南段2095)、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427号(西南段2094)房屋,拆迁面积超出原产权证面积,现拆迁安置于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修文西路141号3幢603室、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修文西路141号3幢502室、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修文西路141号3幢604室、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修文西路141号2幢601室、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修文西路141号2幢504室、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西道68-11号。今叶大面、刘杰营、翁阿香、许水石羡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叶大面、刘杰营、翁阿香、许水石羡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