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址在草寮街37号(东南715)房屋,拆迁面积超出原产权证面积,现拆迁安置于漳州市芗城区建元路41号江滨花园21幢1315号。今蔡玉花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蔡玉花 2025年9月2日
原址在草寮街37号(东南715)房屋,拆迁面积超出原产权证面积,现拆迁安置于漳州市芗城区建元路41号江滨花园21幢1315号。今蔡玉花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蔡玉花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