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址在芗城区互助路55号房屋,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新元城市花园3幢613号。今江素英、李富生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江素英、李富生 2025年8月19日
原址在芗城区互助路55号房屋,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新元城市花园3幢613号。今江素英、李富生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江素英、李富生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