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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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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闽南日报

路边修剪未防护 砸伤路人悔不该

日期: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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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王志超 吴静婷 颜丽月)擅伐行道树,导致树枝掉下砸中经过的电动车驾驶员受重伤。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朱某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5月9日17时许,朱某在漳州市高新区自己经营的店面门口,看到门前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化树因为枝叶过于茂盛,已经影响到通行,就擅自修剪树木。朱某用锯子锯掉生长出来的大树枝,虽然已经预见掉落的树木可能造成过往人员伤亡,但想到让自己儿子在树下拦截过往的车辆轻信可以避免,就没有设置围栏、警示牌等安全保护措施。修剪过程中,被害人刘某一家驾驶电动车行驶经过,朱某儿子阻拦不及,锯断的树枝掉下来砸中了刘某一家,刘某被树枝压中受伤。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后被害人报警,朱某在现场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朱某近亲属代为向被害人补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朱某在砍伐树木过程中,已经预见掉落的树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未尽注意义务,而轻信可以避免,致一人受重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本是好意却酿成大祸,私自砍伐行道树的行为不提倡,若造成他人受伤,不仅要面临民事赔偿的责任,还可能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