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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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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闽南日报

偷通信电缆 谋不义之财

日期: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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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漳州融媒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郑晓静 洪顺珠 颜丽月)两男子为快速“整”点钱回家过年,竟盯上了道路下面待回收的通信电缆。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朱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24年12月,因通信电缆业务改迁,负责通信电缆维护的贺某带队到漳州市龙海区多个路段准备回收地下管道内通信电缆时,竟发现待回收的通信电缆不翼而飞。原来,是被告人周某和朱某为搞点钱回家过年,便将主意打到了通信电缆上。12月2日至9日期间,两人四次驾驶小型汽车到龙海区多个路段附近,使用工具先后盗取道路下面待回收的通信电缆约400米,并出售给他人。后被害单位报警案发,被告人周某、朱某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朱某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已代为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经鉴定,被盗电缆价值总计64000余元。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64000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小偷小摸不可取,切勿为谋不义之财走上不归“盗”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伸手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