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原址在新华东路214号(东南段2328-2号)房屋,拆迁面积超出原产权证面积,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元光南新村5-1幢604号,由颜宗岩于1991年10月19日接受颜泗滨(颜适经)、夏芙蓉赠与。今颜兆华申请上述安置房转移登记,由于赠与方颜泗滨(颜适经)、夏芙蓉死亡,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颜兆华
2025年8月6日
原址在新华东路214号(东南段2328-2号)房屋,拆迁面积超出原产权证面积,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元光南新村5-4幢507号,今颜兆霖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颜兆霖
2025年8月6日
原址在龙文区步文镇莲池尾房屋,现拆迁安置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九龙大道1227号西蕃莲小区1幢801。今吴苏建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吴苏建
2025年8月6日
声明
声明
声明
原址在新华东路214号(东南段2328-2号)房屋,拆迁面积超出原产权证面积,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元光南新村5-4幢508号,由夏顺江于1991年10月19日接受颜泗滨(颜适经)、夏芙蓉赠与。今夏顺江申请上述安置房转移登记,由于赠与方颜泗滨(颜适经)、夏芙蓉死亡,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夏顺江
2025年8月6日
原址在龙文区步文镇田厝社村房屋,现拆迁安置于漳州市龙文区碧湖路9号翰苑颐园6幢D098、漳州市龙文区碧湖路9号翰苑颐园4幢807。今吴亚祥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吴亚祥
2025年8月6日
原址在龙文区蓝田镇东屿村房屋,现拆迁安置于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漳华东路151号东裕花园11幢2单元1006室。今林水芳、林胜凯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林水芳、林胜凯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