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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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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闽南日报

毁坏他人门窗 冲动反伤自己

日期: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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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颜丽月 阮少哲 郑小玲)因儿子与他人起纠纷,心生愤恨,便肆意破坏了他人的家门,自认为替儿子出了口气,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进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3年初,漳州市龙海区榜山镇某小区业主陈某雇请郑某清为其别墅装修。期间,郑某清雇请了会开挖掘机的郑某杰当小工。郑某杰工作一个多月后,因郑某清未支付薪资,便开着挖掘机挡住正在装修的陈某别墅房门,以此来讨要工资,不料却撞坏了装修用的钢管。经调解,郑某杰赔付了对方损失费,郑某清也将工资结算给郑某杰。

本以为此事已就此了结,没想到郑某杰的父亲郑某进却耿耿于怀。2023年9月14日,郑某进酒后越想越气,便戴上头盔和口罩,驾驶电动车到陈某别墅门口,用钢筋头刮划其不锈钢玻璃入户门,又用弹弓和石头弹射房门的玻璃,自认为解气了,便逃离现场。经鉴定,其行为共造成损失价值人民币33890元。后陈某报案至公安机关,郑某进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郑某进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面对纠纷冲突,应保持理性,任何冲动行为都可能带来不可承受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