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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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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羊毛“薅”不得

日期: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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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读者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日,一名店主称,沈阳一职业技术学校60多名学生集体网购衣服,参加完运动会后又集体以“质量问题”为名退货退款,服装链接因此被封三个月,损失8000元左右。店主称她在学校官网看到学生们穿着自家店铺的衣服,吊牌都没有摘,而且退回来的衣服上面还有学校草坪上的渣。店主表示,“学生们退款的时候说他们也没有办法,因为是老师强制让买的,老师让退的。”5月3日上午,央广网记者致电涉事店主,该店主表示,当日上午已接到该学校相关负责人电话,校方已就此事道歉,并承诺回收服装、承担相关费用,双方目前达成和解。

(5月3日 央广网)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在网购时能够更加放心。但此类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薅羊毛”,导致商家损失惨重的事件屡见不鲜。当这项保障机制遭遇规模化“薅羊毛退货”,其制度善意正慢慢被变为投机工具。

从道德层面讲,这一行为也实在令人难以苟同。学校本应是培养学生道德和价值观的重要场所,但部分学生在老师的授意下做出这样的事,反映出在活动组织过程中,校方对成本考虑不周,将费用压力过多转嫁给学生,同时也凸显诚信教育的缺失。当“薅羊毛”的行为被视为理所当然,诚信的底线便在无形中被打破。长此以往,这种不良风气可能会影响学生未来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使其在面对利益选择时,轻易放弃道德坚守。

事实上,“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规则并非没有限制。福建诚正司法鉴定中心的许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保持“完好”状态,包括外观、功能、配件完整,且不得有使用痕迹。在本次事件中,学生们穿着衣服参加运动会后,衣服上沾染了草渍和汗渍,显然已经超出了“完好”的范畴。

此次事件也暴露出电商平台在退货审核机制上的不足,过度依赖算法风控,短时间内集中退货便直接封店,导致商家蒙受不白之冤。许律师指出,如果消费者滥用退货规则,明知商品已经使用过影响二次销售,仍然以无理由或虚构质量问题等方式退货,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如果商家能够证明消费者的行为属于恶意退货,有权要求消费者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商品贬值损失、运营成本增加等。

“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应成为“薅羊毛”的便利。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电商平台,都应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平衡好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权益。只有各方共同秉持诚信交易原则,才能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购物环境。

☉本报记者 肖颖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