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颜丽月 张小虾 洪顺珠)酒后不仅深夜驾车上高速,还逆向行驶并直接停在第一车道内休息被查获。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谢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4年11月1日晚,谢某在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的家中独自一人喝酒至深夜,心情不好的他酒后驾车出门兜风,还从靖城收费站开上了漳武高速,一路往漳州南方向行驶。等其家人打电话催其睡觉休息时,谢某居然直接在龙海东泗收费站内广场掉头后逆向原路高速驶回。逆向行驶20余公里后,由于酒劲上头,他直接在高速公路第一车道上休息,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谢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46.04mg/100ml。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谢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道路安全关系你我他,遵守交规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