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址在十橺内12号房屋,地号东南1319,拆迁面积超出原产权证面积,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澄观路17号江滨花园10幢1306号。今张蓉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张蓉 2025年4月11日
原址在十橺内12号房屋,地号东南1319,拆迁面积超出原产权证面积,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澄观路17号江滨花园10幢1306号。今张蓉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张蓉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