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习近平总书记这一论述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是内在统一的
党的纪律和干事创业内在统一于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统一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百余年的具体实践。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发展来看,她是有着高度使命意识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义无反顾肩负起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遵规守纪是我们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重要保障,一部党的纪律建设史照映的是民族复兴的历史。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面临着各种生死考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我们党注入了遵规守纪的DNA,通过铁的纪律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取得革命的胜利。在和平建设时期,党员干部面临着各种诱惑和挑战,面对长期存在的“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党的团结统一就无法保证,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新时代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需要全体党员团结一心、共同奋斗。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唯有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确保全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才能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遵规守纪为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确保了改革创新和干事创业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历史充分证明,什么时候党的纪律严明,党的事业就会蓬勃发展;什么时候党的纪律松弛,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二、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和保障激励作用
202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深刻阐释了党的纪律的作用:“党的纪律既有教育约束功能,又有保障激励作用。纪律既明确了不能触碰的底线和边界,也为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大胆干事提供了行动准绳。”我们要深刻认识党的纪律“教育约束”和“保障激励”双重功能的重大意义,这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党的事业持续健康向前发展。运用辩证思维综合发挥这两者作用,不仅可以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维护党内秩序,还能促使广大党员更好地将他律转化为自律,从而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党的纪律的教育约束作用,就要坚持“两个永远在路上”,就要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同时,也要强化纪律的保障激励作用。2023年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增加惩处“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的行为,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在面临重大挑战时,必须勇于担当、善于作为,要求党员、干部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展现共产党员应有的责任与担当。通过这些规定,党的纪律也激励全体党员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政治保障。
三、把党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在实践中,少数党员干部对遵规守纪存在着错误认识,有些将遵规守纪视为束缚个人发展和创新的枷锁,认为纪律限制了他们的自由和创造力,阻碍了他们追求个人利益和实现目标的道路。有些将遵规守纪作为不担当、不作为的借口,他们在面对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时“躺平”“侧卧”,以遵守纪律为理由,逃避责任、推诿工作。还有一些对遵规守纪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偶尔违反一次纪律不会被发现,或者即使被发现也不会受到严重的惩罚,最终陷入违纪违法的深渊。针对以上错误认识,要推动全党把党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一是加强纪律教育与培训。党的纪律教育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必须常态长效推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使纪律教育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融入组织管理全过程,让“自觉的纪律”成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坚定行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作出部署,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切实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问题。二是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是鼓励干事创业的重要举措,能够让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为创新者鼓劲。同时要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帮助犯错误的干部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避免失误错误的扩大化。还要加强对容错纠错机制的宣传和解读,让全党了解这一机制的内容和适用范围,消除他们的顾虑,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漳州市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全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新的重要增长极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