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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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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闽南日报

明知他人犯罪仍帮忙 司机和卡主双双获刑

日期: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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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肖颖婧 通讯员 黄从余 蔡宝莹)两男子明知是犯罪所得,一个仍提供资金账户帮助转移资金并取现,一个仍开车载卡主跨市取钱。近日,经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4000元;韩某河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4000元。

2023年12月,林某明知他人在收取银行卡转移网络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仍根据安排负责开车接送提供银行卡的人、尾随卡主取现等。韩某河明知他人欲利用其银行卡收取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款项,仍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给他人帮助转账、支取现金。2023年12月14日,林某根据安排驾驶宝马轿车从泉州载韩某河等人至漳州市芗城区、长泰区的银行取款。经核算及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查询,韩某河提供的银行卡于12月14日共流入资金计91000元,韩某河帮助支取现金85900元,其中涉诈骗资金40000元,韩某河从中获利2600元。2023年12月15日,韩某河在泉州市晋江某宾馆502房间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4年3月4日,林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现二人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检察官提醒:非法出售、租借、提供银行卡、手机卡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涉嫌犯罪,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禁止出售、租借,坚决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