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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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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闽南日报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强化党建引领 打通医药集采改革“最后一公里”

日期: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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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专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市医保局分管领导在医疗机构督导集采工作

省医保局督导组调研我市医疗机构药械采购工作

核心提示

近年来,漳州市医疗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突出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以下简称“集采”)创造了“五项服务+四个优化”工作模式,有效打通集采产品落地“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

通过全面推行“五项服务+四个优化”工作模式,漳州形成医保、医院协同推进,集采中选产品落地执行效果明显的良好局面,群众看病用药费用大幅降低。2019年6月开展集采以来,全市医疗机构通过采购集采中选产品,累计为患者节约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约32.4亿元,不仅减轻了群众的看病负担,也净化了医药行业生态,极大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五个服务”畅渠道

强化集采政策落地保障

做好“政策宣讲服务” 营造良好落地氛围

自2019年6月落实跟进国家组织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4+7)中选结果以来,按照国家、省医保局部署,漳州已全面落实跟进568个药品集采中选结果和45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采进入常态化、制度化实施阶段。为营造集采政策落地的良好舆论氛围,市医保局持续强化党建引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对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培训,引导医务人员、群众认识集采改革的重大意义。收集2012年以来国家、省、市关于药械采购的相关政策,并按年度进行梳理汇总,编印成册,发放给各县(区)医保部门和主要医疗机构,让基层工作人员更好地落实政策、宣传政策。

做好“品种标识服务” 促进中选产品使用

集采政策执行以来,市医保局积极做好“品种标识服务”工作,将集采中选产品电子表格数据提供给我市医疗机构,用于医疗机构匹配完善院内系统标识,使医生在开具医嘱时可以清楚看到目前在院集采品种并积极使用。同时,添加开具非集采品种弹框提醒,若医师开具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会弹框提醒院内现有中选药品,促进集采药品医嘱开具。

做好“进度提醒服务” 保障约定用量完成

2019年6月以来,市医保局通过药采平台数据,跟进我市集采中选产品采购情况。跟进过程中发现,虽然中选产品全市总体采购量完成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个别医疗机构采购进度达不到序时进度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2020年5月,市医保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第一批集中带量采购任务完成情况的提醒函》,将具体的未完成情况通报到全市医疗机构,提醒函涉及我市医疗机构49家。之后,随着集采批次的增多,市医保局不断完善进度提醒的方式方法,从第一批的临期提醒,到之后的每季度提醒,再到现在的按批跟进、按月通报、同时结合约谈等形式,更好地促进集采产品的落地和约定采购量的完成。今年来,已通报约谈完成进度较低的医疗机构125家。

做好“日常沟通服务” 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从集采政策执行初期开始,市医保局领导干部就多次深入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进行情况调研,在每年春节长假前走访我市主要配送企业并开展座谈,提醒企业足量备货,促进医院和企业的沟通交流。同时组建药品耗材采购配送微信群,促进医院、医保、配送企业三方交流,协调药品耗材供应保障。自2023年起建立集采工作联络员制度,市直及各县(区)均指定专人负责集采工作的沟通协调。市医保局按季度分析我市配送企业发货率情况,按批次监测集采产品发货率情况,对发货率较低的企业发出履约预警函,今年来共对我市配送企业发出履约预警函17次。

做好“指导咨询服务” 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2018年底,市医保局建立药品采购数据季度分析机制,每季度对我市医疗机构平台采购药品数据进行分析。2021年底开始,将集采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纳入季度分析内容,对于季度内未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及时了解情况并分析具体原因,通过各级医保部门集采工作联络员指导医疗机构解决具体问题,促进集采政策落实落细。

“四个优化”促落实

推进集采政策落实落细

2023年起,市医保局将落实集采政策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要求优先采购和使用国家和省组织的药品、耗材集采中选产品,并全面落实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将集采降价成效落到实处。

市医保局严格按照省医保局关于药品耗材备案采购的相关要求,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备案采购工作,对医疗机构提出的备案采购申请材料严格审核,定期统计我市医疗机构备案情况,对不合理的备案采购予以退回并提醒,防止出现不合理采购行为。

2021年底,市医保局印发《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预算管理。2022年起在总额预算背景下,结合国家、省医保局文件制定我市集采结余留用政策,对我市医疗机构落实药品耗材集采结余资金进行结算和考核,将集采节省的资金拨付给考核合格的医疗机构,用于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集采改革、积极使用中选产品的激励。目前,累计向我市医疗机构拨付2019年至2023年的集采结余留用资金8087.36万元。

2023年,市医保局印发《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要求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任务落实开展绩效考评的通知》,将我市带量采购工作任务按照辖区细化分解、促进落实。同时,按批通报、按月排名,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局面,进一步保障医药集采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本组文字由 本报记者 邱丹燕 通讯员 林娜 采写 图片由 市医保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