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志贤(身份证:350681198312120050)、洪高全(身份证:350621195402114711)不慎将与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龙江南路至动车站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洪塘村房屋征收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原件遗失,编号:290,声明作废。 声明人:洪志贤、洪高全 2024年11月7日
洪志贤(身份证:350681198312120050)、洪高全(身份证:350621195402114711)不慎将与漳州圆山新城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龙江南路至动车站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洪塘村房屋征收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原件遗失,编号:290,声明作废。
声明人:洪志贤、洪高全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