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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闽南日报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公告

日期: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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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社会       上一篇    下一篇

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2024P18

2024P19

2024P20

2024P21

地块

位置

漳码路以北、纵一路以西

九湖工业集中区县道X578线北侧、木棉变电站西侧

九湖工业集中区国道G324线西侧、横六路南侧

圆通大道以北、龙祥南路以西

出让

面积

(㎡)

9711.98

9937.18

17155.59

101600.22

建筑

密度(%)

<40

<34

<35

<35

绿地率

(%)

>30

>30

>20

>20

建筑

限高(m)

<60

<80

<80

详见备注

计容建筑

面积(㎡)

<10683

<27824

<48035

<325120

起始价

(万元)

11720

2990

6300

42680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2350

600

1260

8540

出让

年限

(年)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增价

幅度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土地

用途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容积

1.0<

容积率

<1.1

1.0<

容积率

<2.8

1.0<

容积率

<2.8

1.0<

容积率

<3.2

备注:

1.宗地2024P18商业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

2.宗地2024P19商业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小于40%,商务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10%;该宗地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

3.宗地2024P20住宅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5%-40%;商业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该宗地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

4.宗地2024P21商务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商业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应不得大于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该宗地居住建筑高度<80m;商业、商务或综合建筑高度<150m;该宗地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

5.以上宗地均设定保留价。

6.以上宗地(2024P21除外)的装配式建筑占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0%(含20%),单体装配式建筑应符合现行的《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具体监管及验收工作由高新区住建部门负责。

7.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各地块的《规划条件》及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和要求执行。

8.宗地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漳州市区2024年第七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10月30日至 2024年11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漳州市龙文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大楼六楼收储中心招商信息科(龙文交警北侧)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30日至 2024年11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四楼(4075号)土地竞买受理处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1月1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4年11月19日10时00分 在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三楼东侧大会议室(3035号)进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宗地2024P18的小学施教区为九湖中心小学,初中施教区为高新六中;宗地2024P19及2024P20的小学施教区为九湖中心小学蔡美校区,初中施教区为高新一中;宗地2024P21宗地的小学施教区为颜厝中心小学,初中施教区为高新三中。随着新建学校的增加,以上宗地划片范围有可能进行调整,具体按照当年制定的招生方案执行。

(二)宗地2024P20带建筑出让,建筑物性质为商务。详细图示见〔2024〕漳高自然资规条字016号《规划条件》附图,计容建筑面积4365.09m^2,纳入规划指标;附图斜线填充区域为国道G324线退让绿化带范围,不得新建建筑物。

(三)宗地2024P21若与龙江南路以东、圆通大道以北01、02地块为同一竞得单位,下阶段方案设计时可统筹考虑地块之间的空间关系、交通组织、消防及地下人防设计,但地下室面积应按地块分界线分别计入相应地块中。

龙江南路以东、圆通大道以北01、02、03地块可统筹设置跨越圆通大道的人行过街天桥(风雨连廊)连接至漳州动车站站前广场,并做好与动车站站前广场的交通组织。

(四)本次出让宗地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外线工程费用,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占税(宗地2024P19、2024P20除外)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本次出让宗地(宗地2024P20除外)的起始价及溢价部分按照用地性质及地下空间评估价格的比例进行分摊,并写入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宗地2024P20楼面起始价高于评估价部分及可能的溢价部分按比例分摊至土地及房产,并写入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本次出让宗地成交出让价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

(六)若有约定装配式要求的项目,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住建部门签订《装配式建筑监管协议》并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七)本次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缴方式及征缴系统变更,为保证竞买保证金转为第一期出让金后顺利征缴,竞买保证金应全额缴入同一个银行账户(联合竞买的地块竞买人分别按各自比例缴入同一个银行账户)。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九)本公告与《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十)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大楼六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 系 人:陈女士 魏女士 林女士

联系电话:

0596-2180826、0596-2020055

开户单位: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东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江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

3505 0166 8107 0999 9999

1409 0209 2960 0339 673

4221 7759 8327

1367 5101 0400 3671 7

1610 3010 0100 2796 59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