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治理 让超限超载“无处遁形”
日期:10-29
本报讯(记者 沈小琴 通讯员 郑晓珊 沈若鑫)记者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获悉,《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省治超条例》)今年实施以来,全市各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持续开展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溯源倒查工作,截至目前,已抄送移交有关部门超限溯源案件159起。其中,东山县住建局已对移交的两起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放行超限运输车辆出场(站)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各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1月,《省治超条例》正式实施,对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通行治理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如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不得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为我省治超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前,东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进行日常巡查时,查处两辆运载混凝土的三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运输行驶。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两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为“东山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和“漳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没有履行货运装载源头单位主体责任,放行超限运输车出站(场)。县交通局将案件移交给县治超办,县住建部门在接收到县治超办抄送的信息后,根据《省治超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分别对这两家源头单位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成为《省治超条例》实施后,我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省治超条例》实施以前,治超工作以路面执法查处为主,以交通执法、公安交警部门为治超主力军,在源头监管方面较为薄弱。”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省治超条例》实施以后,明确了负有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治超监管责任,对于源头单位未落实治超主体责任,超标准装载、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等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真正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拧紧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的“水龙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