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华不慎遗失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O九医院开具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住院收费发票(住院号:707050,金额:65274.36元),发票号码:221005704630,声明作废。
▲赵章云、童香芗夫妇不慎遗失第二孩儿赵欣悦的《出生医学证明》,证号:K350279822,声明作废。
▲赵章云、童香芗夫妇不慎遗失第一孩儿的《出生医学证明》,证号:F350115452,声明作废。
▲父亲吴伟滨、母亲吴宝妹不慎遗失第一孩儿吴锦森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Q350597063,声明作废。
▲父亲王进良、母亲陈秀红不慎遗失第一孩儿王嘉华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D350204177,声明作废。
▲父亲王进良、母亲陈秀红不慎遗失第二孩儿王嘉鑫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G350147785,声明作废。
▲漳州市市政工程公司工程处职工张慧君不慎遗失《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号码:350622197411110064,声明作废。
声明
原址在新华东路419号房屋,现拆迁安置于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昌中路18号九龙城2幢512室。今陈怡芬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陈怡芬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