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出台《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日期:10-09
建设海绵城市,对漳州有着重大意义。
“漳州市区地处福建省最大的平原——九龙江冲积平原,属于典型的南方滨江平原水网城市,虽然通江达海、河湖密布,但汛期台风暴雨频繁,对城市排水防涝能力考验严峻。”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5年国家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以来,漳州在城市水系统韧性建设中融入海绵城市理念,重点推进“五湖四海”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在不断的实践探索中,漳州深刻认识到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作,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城市建设中的生动运用,需要政府的统筹协调和完善的管理体系。
因此漳州第一时间成立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海绵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示范城市“建什么、怎么建、由谁建”,夯实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基础。“十三五”期间,漳州共投入71.7亿元,建成251个海绵城市项目,实施“五湖四海”等生态示范项目,全力构建安全韧性的蓄排平衡体系、高质高效的雨污分流体系,释放多方共赢的海绵城市效益。
经长期的源头、管网、排口治污工作以及源头海绵建设,漳州雨季每天可有效削减3.7万吨污水入河和45%的源头雨水径流污染;通过源头雨污分流改造,雨季每天可有效减少4.9万吨雨水进入污水系统,降低污水处理厂在雨季的运行成本和能源消耗。利用湖体建设雨水回用浇灌系统,漳州每年还可节约52.7万吨自来水。漳州主城区(芗城、龙文)新增多个城市滞涝区公园、口袋公园等蓝绿空间,极大提高了城市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形成“半城花海半城湖”的独特生态基底,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2024年财政部公布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2023年绩效评价结果,漳州被评为A档示范城市。这是漳州继2022年入选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以来,连续两年获得国家A档示范城市评价。
“在此次《条例》出台前,我市已先后出台《中心城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决定》《市区内河管理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将中心城区5大片区5290亩绿地、水系列为重要生态空间实施保护,严格保护生态空间、行泄通道,保障生态空间的连续性。”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中不仅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重要生态空间划定保护范围,还提出8项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和1项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各部门的职责和违法处罚规定,强化海绵指标刚性约束,并通过建立专家库、开展海绵基础研究、编制技术导则等强化技术支撑,构建出从片区控规到项目验收运维的科学严谨的全流程海绵建管体系。
围绕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要求,下阶段漳州将以法治化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为切入点,进一步延展海绵效益,整合碧湖、西湖、湘桥湖等生态空间,打造“闽南水乡”“漳州古城”文旅产业区、南湖医疗康养产业区、西湖智慧经济新区等各具特色的水韵街区,拉动片区产业发展,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换通道,让漳州随处可见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实现生态、生活、生产的共赢。
☉本报记者 蔡柳楠
通 讯 员 蒋水龙 黄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