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乡融合体制机制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日期:09-29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重要战略部署,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并且将“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五个体制机制之一着重强调,既明确了城乡融合发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更指明了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路径与方向。
深刻理解完善城乡融合体制机制的重大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关系经历了从城乡分割、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到城乡融合发展的阶段,城乡关系的体制机制也随着城乡关系的不断演变而进行不断完善和调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 “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等政策的实施和推进,“三农”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但长期以来,与快速发展的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相比,“三农”仍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短板,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农村要素配置不合理、城乡公共服务差距较大、农业生产效率不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在推进现代化进程中,“一边是繁荣的城市,一边是凋敝的农村”,这不是真正的现代化。因此,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对于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意义重大。同时,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为扩大内需,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2023年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对差距为2.39:1,绝对收入差距为30130元,我国目前有14亿人口,9亿多在城镇,近5亿人生活在乡村,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将带来巨大的市场潜力。可以说乡村既是巨大的消费市场,又是巨大的要素市场,扩大国内需求,农村有巨大空间,必将大有作为。
准确把握完善城乡融合体制机制的主要任务。城乡融合发展,一头连着“城”,一头连着“乡”,两者缺一不可,在推进城乡融合过程,要以城市和乡村同等价值的逻辑为前提,改变城市统筹农村资源要素格局,把农业农村放在与城市真正互补互动的平等地位。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核心,破除制度壁垒,促进人才、土地、资本、信息等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特别是要推动现代要素往农村流动,为乡村价值提升、高品质生活搭建制度平台。在推进城乡融合过程中要着重做好“人、钱、地”三者的双向流动。首先要促进城乡人口双向流动的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2012年的53.10%提高至2023年的66.16%,目前仍有1.7亿进城农民工和随迁家属尚未在城镇落户,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为常住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的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问题,推动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要完善城市人才参与乡村振兴的激励机制。长期以来,在城乡人才要素双向流动过程中,以乡村人才向城市单向流动为主,由于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配备的不对等,乡村吸引城市人才的动力不足。要做好乡村人才队伍的建设,引导城市各类专业人才到农村工作生活。既可以从本地的乡贤、经济能人、优秀党员、退伍军人、大学毕业生中发掘人才,也要注重引进一批有志于在乡村成就事业的职业经理人、优秀农民、创业领头人,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第二,要做好“地”的文章。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土地改革是关键,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统筹考虑解决农业问题和解决农民问题的需要,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优化土地管理,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实施第二轮土地到期后再延长30年,及时给农民吃上“定心丸”,确保农民原有承包地的稳定,也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长期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完善承包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可以有效把农户联合起来发展规模性经营,为农户带来更多的财产收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鼓励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发展途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生产、劳务等服务,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第三,要把好“钱”关。当前,我国农业基础相对比较薄弱,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断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在政策上和财政上给予支持。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健全联农带农益农机制,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把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让农民“种粮不吃亏”,主产区“抓粮不吃亏”。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