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的讲话中“创新”一词出现的频次多达千余次,涉及创新的方方面面。我国2023年全球创新指数排名第12位,但“创新支柱”中的“制度支柱”仅排名第43位,这意味着若要在2030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继续纵深推进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势在必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未来创新体制机制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一、深刻把握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
从1956年颁布的第一个科技发展战略的中长期规划开始,到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论断,再到1995年首次提出科教兴国战略,2003年首次强调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新中国向科学进军的步伐稳步前进。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再到二十届三中全会的“构建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党推进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的布局更加系统化、更具全局性。这也反映了党对历次科技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和人才体制改革成果的传承,对历史发展规律和创新发展规律的深刻理解和把握。从理论发展来看,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改革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紧扣教育、科技、人才三大领域的一体化改革,让创新要素充分流动,加快形成面向未来的创新型经济结构。这一新的系统集成给理解和阐述创新改革思想开辟了新的理论阵地。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是把我国教育优势转换为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把人口红利转换为人才红利的必由之路,是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必然选择。
二、准确理解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科学内涵
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是对党的二十大强调的“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进一步统筹谋划,并对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作出系统的战略部署,突出的特点是全链条性、全层次性、全要素性、全时空性,目的是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目标是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创新本质上是人的活动,全链条性是指贯穿创新活动过程中的创新人才培养、创新人才使用、创新人才成长的各个环节紧密结合,共同耦合形成人才培育的闭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主要解决怎样培养创新人才的问题,尤其是培养国家紧缺急需学科人才、战略人才;科技创新是全面创新的核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主要解决全面创新的动力问题,尤其是如何使用好、组织好、发挥好科技创新人才的带头作用,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企业、市场、文化等多方面的创新;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主要解决怎样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问题,尤其是解决如何保持人才的持续成长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问题。全层次性是指构建涵盖国家、区域、企业、个人等全层次制度体系的联动创新;全要素性包括要实现人才、资金、基础设施、平台等系统化的要素创新性整合与供给;全时空性是指要构建突破时间、地理空间、数字空间的限制而形成的全时立体的创新制度保障。
三、贯彻落实加快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
优化高等教育布局,构建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科体系,培养助推科技发展的生力军。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我国高等院校的学科结构调整与经济社会关系日趋密切,学科之间、机构之间的界限日趋弱化,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经济服务的支撑质量和水平成为评价高校学科体系结构是否合理的主要指标。因此要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着力加强创新能力培养,要不断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能。
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其关键在于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建设的体系化和协同化。这主要是解决我国目前科技创新组织化、协同化程度不高,各类科技创新要素、资源、计划分散、重复等问题。特别是强调要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要进一步释放和提高企业、科学家等科研创新群体的活力和自主权,推动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改革创新。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就要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特别是要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结合科技发展前沿需求和国家战略导向的学科调整,培养国家战略人才队伍,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对于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另一方面要完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疏通人才流动的区域障碍和跨界障碍,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海外引进人才也是人才队伍的重要补充,要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