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危害大 以身试法“驶”不得
日期:09-29
本报讯(记者 李润 通讯员 杨耿鸿)近日,漳州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三车追尾事故过程中,查获一起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案件。
9月26日,五大队大溪中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派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在事故现场,一名男子自称是事故车辆中的皖H牌照车辆的“乘客”,他向民警表示,该车驾驶员因为有急事,已经先行离开现场,委托他留在现场帮忙处理事故。民警要求他立即联系驾驶员返回现场,配合调查,之后这名乘客便开始闪烁其词,一会儿称“驾驶人已经快到泉州了,回来还要很久。”一会儿又表示无法联系上驾驶人。民警因此产生怀疑,经调查事故地点前方的公共视频、询问在场证人,最终证实这位所谓的“乘客”其实就是该车辆的驾驶人。
面对证据,该男子最终承认车子是其本人驾驶的,之前因酒驾被记12分后,一直未通过科目一考试,驾驶证属于“停止使用”状态,当天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没想到遇到了事故,为逃避处罚,其才谎称自己并非驾驶人。
经后续调查,民警核实该男子的驾驶证已于2023年4月被深圳市交警支队驾管所公告停止使用,其本次的行为属于“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该男子的是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醒: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均属于无证驾驶,这类行为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经查获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