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露 通讯员 周菁菁 黄思超 文/供图)为充分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出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近日,漳州市国资委邀请北京盈科(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少辉,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专题学习活动(左图)。漳州市国资委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本次专题学习活动。
本次专题学习活动主要内容是《公司法》修法历程和新《公司法》主要修订细则,重点解读新《公司法》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规定、国有出资公司的规定、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等内容。特别是新《公司法》中关于股东出资期限、催缴失权制度的最新规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要求。
通过本次专题学习,干部职工们对新《公司法》及公司治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有了更清晰的认知。这不仅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更营造了全员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