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7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面积
(㎡)
9350.56
33344.95
80117
50707.99
56789.75
34381.98
38442.28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3060
3210
9380
6760
6600
4650
2540
出让
年限
(年)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住宅七十年,商服四十年
地块
编号
2024P10
2024P11
2024P13
2024P14
2024P15
2024P16
2024P17
土地
用途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增价
幅度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10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整数倍
地块
位置
芗城区瑞京路以北、三湘江以南
西环城路以西、横三路以北
漳州市芗城区金峰中路以东、规划北仓路以南、规划金岭路以北
芗城区金峰中路以东、规划北仓路以北
芗城区博学路以西、规划北仓路以南
漳码路以北、诚南养护院以西
房金大道与圆梦大道交叉口西侧
起始价
(万元)
15300
16010
46900
33800
33000
23210
12690
容积
率
1.0<容积率
<2.5
1.0<容积率
<1.1
1.0<容积率
<1.1
1.0<容积率
<1.3
1.0<容积率
<1.1
1.0<容积率
<1.1
1.0<容积率
<2.8
建筑
密度(%)
<25
<42
<38
<30
<38
<40
<20
绿地率
(%)
>30
>25
>30
>30
>30
>30
>30
建筑
限高(m)
详见备注
<50
详见备注
详见备注
详见备注
<60
<80
计容建筑
面积(㎡)
<23376
<36679
<88129
<65920
<62468
<37820
<107638
备注:
1.宗地2024P10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700㎡,且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该宗地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海拔高度不得超过90m;该宗地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
2.宗地2024P11商业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应不得小于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5%;居住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
3.宗地2024P13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1000㎡,且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该宗地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的海拔高度应满足海拔高度控制线要求,控制线东北侧新建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的海拔高度应<46m,控制线西南侧新建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的海拔高度应<52m;该宗地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
4.宗地2024P14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1500㎡,且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该宗地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的海拔高度应满足地块东侧短波站点天线阵地海拔高度控制线的要求,控制线以东新建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的海拔高度应<46m,控制线以西新建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的海拔高度应<52m;该宗地配建的生鲜超市、便利店可销售。
5.宗地2024P15商业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1000㎡,且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该宗地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的海拔高度应满足地块北侧短波站点天线阵地海拔高度控制线的要求。地块海拔高度控制线以北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的海拔高度应<46m,控制线以南建筑物(含顶部附属设施)的海拔高度应<52m;该宗地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
6.宗地2024P16商业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地块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该宗地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
7.宗地2024P17商业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该宗地配建的便利店可销售;该宗地的装配式建筑占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0%(含20%),单体装配式建筑应符合现行的《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相关规定,具体监管及验收工作由高新区住建部门负责。
8.以上宗地均设定保留价。
9.其他土地利用要求按各地块的《规划条件》及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和要求执行。
10.宗地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漳州市区2024年第五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凡属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行为人或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9月6日至 2024年9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到漳州市龙文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大楼六楼收储中心招商信息科(龙文交警北侧)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6日至 2024年9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到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四楼(4075号)土地竞买受理处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4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9月24日18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4年9月25日10时00分在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三楼东侧大会议室(3035号)进行。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宗地2024P10的小学施教区为漳州市金峰小学(闽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初中施教区为芝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办初中校;宗地2024P11、2024P16的小学施教区为九湖中心小学,初中施教区为高新六中;宗地2024P13、2024P14及2024P15的小学施教区为漳州市洋坪小学,初中施教区为芝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办初中校;宗地2024P17的小学施教区为古湖小学,初中施教区为高新二中。随着新建学校的增加,以上宗地划片范围有可能进行调整,具体按照当年制定的招生方案执行。
(二)宗地2024P10、2024P13、2024P14、2024P15及2024P16可建设“城市森林花园建筑”(第四代住房)。
(三)在确保现状地下管线安全的前提下,宗地2024P10与相邻的02、03地块地下空间可联合开发,建筑物地下部分退让用地红线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02、03地块用地范围线详见(2024)漳规条字040、041号《规划条件》附图。
(四)宗地2024P11应建设不少于18000㎡的疗养、康复功能的温泉疗养建筑;疗养建筑单体的建筑方案要求:主要建设疗养用房(内含独立卫生间、不少于200个床位)、理疗室、诊疗室(200㎡左右)、餐厅(满足200人以上用餐需求)、100人会议室及若干小型会议室、办公室、公共活动用房、室内外温泉泡池等功能配套。地块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合理布局地上、地下空间,并做好温泉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加强地块整体风貌管控。疗养建筑单体的功能配套建设要求:室内为毛坯交付,室外景观为简单铺装、基础草皮交付;设计阶段统筹考虑暖通、水电、燃气等设备系统,预留管线接口。
(五)本次出让宗地(宗地2024P10除外)土地出让价款包含自然资源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外线工程费用,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占税(宗地2024P10除外)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宗地2024P10土地出让价款包含本宗地及本宗地相邻的02、03地块自然资源部门所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占税及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
本次出让宗地的起始价及溢价部分按照用地性质及地下空间评估价格的比例进行分摊,并写入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宗地2024P10、2024P13、2024P14及2024P15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含定金),第二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纳总出让价款的50%(不另计利息)。
宗地2024P11、2024P16及2024P17的成交出让价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
(七)若有约定装配式要求的项目,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住建部门签订《装配式建筑监管协议》并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八)本次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九)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缴方式及征缴系统变更,为保证竞买保证金转为第一期出让金后顺利征缴,竞买保证金应全额缴入同一个银行账户(联合竞买的地块竞买人分别按各自比例缴入同一个银行账户)。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本公告与《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大楼六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 系 人:陈女士 魏女士 林女士
联系电话:
0596-2180826、0596-2020055
开户单位: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东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漳州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江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
3505 0166 8107 0999 9999
1409 0209 2960 0339 673
4221 7759 8327
1367 5101 0400 3671 7
1610 3010 0100 2796 59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