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润 通讯员 吴娅琼 沈雯悦 高小亲)诏安女子陈某轻信“表外甥”张某投资能赚钱的谎言,先后多次将34万余元交给张某“运作”。近日,诏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提起公诉,经诏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21年4月,张某以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地投资食堂为由,骗其表姨陈某合伙投资,陈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账给张某5万元。张某骗款成功后,陆续又以投资工地食堂及小卖部、投资便利店等为由,“邀请”陈某合伙投资,陈某陆续又向张某转账29万余元。期间,张某伪造一些分红项目,通过少量分红继续骗取陈某信任。诈骗款项大部分被张某用于赌博、娱乐场所消费等。2024年1月5日,陈某发现被骗后报警止损。
检察官提醒:投资一定要仔细谨慎,核实投资项目,切勿因过分信任而盲目投资,增强防骗意识,保管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