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狱又“顺手牵羊” 偷得61元再获刑
日期:06-29
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郑晓静 欧新蕊 颜丽月)刑满释放才4天,又“顺手牵羊”偷得61元现金逃离现场。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龙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4年2月22日凌晨4时许,已有多次盗窃前科且刚刑满释放4天的被告人张某决定到附近村里转转,顺便搜寻盗窃目标。张某来到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某村,发现有一户人家的侧门没锁,趁四下无人就摸黑进入客厅。张某在客厅探寻一番后发现除了一把车钥匙外,没有值得“入手”的东西。于是,张某拿走车钥匙解锁了停在门口的小车,并上车翻找。车辆解锁的声音惊醒了户主,张某翻得61元现金后急忙下车逃跑。经被害人报警案发,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归案。
归案后,张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脚踏实地,勤劳致富,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一时的贪念可能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