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润 通讯员 吴娅琼 沈雯悦)陈某某与韩某某存在经济纠纷,陈某某为向韩某某讨要欠款,竟叫人将韩某某非法拘禁起来。近日,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等3人以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
2024年2月2日凌晨,陈某某为向韩某某讨要欠款,纠集沈某某、郑某某从诏安县驾车前往其他县区一公寓内。为了督促韩某某尽快还钱,防止韩某某逃跑,三人对韩某某进行威胁和殴打,并将其押上车连夜带回诏安。陈某某等3人限制韩某某活动范围和手机使用,对韩某某进行看管时长超24小时。后韩某某乘机报警才得以脱身。
检察官提醒:讨债也要合法进行,法律禁止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生债务纠纷,应通过合法、文明的方式解决,切莫冲动触犯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