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文彬 通讯员 许伟凌 陈琳)因爱生恨,女子因与前男友有情感纠葛竟到其家中纵火。近日,经云霄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施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3年12月某日,施某(女)因与汤某(男)有情感纠葛,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汤某放在家门口的摩托车,导致摩托车被烧毁,绑在车旁的家犬被烧死,周边群众发现后报警并及时将火扑灭。同日23时许,施某再次到汤某家,仍未见到汤某,又将门联撕下点燃扔入屋内,造成房屋内部起火,屋内物品被烧毁。
案发后,施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检察官提醒:一把火,烧不掉过往,只留下悔恨。一时的冲动,终会换来牢狱之灾。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等属于我国刑法上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也是刑法打击的重点。无论何人,身处何时何地,基于什么目的、动机,都应守法、理性。切勿一时冲动,因一己之私,逞一时之快,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