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 检察官助力“失足”村民重启人生
日期:06-22
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林欣欣 颜丽月 唐毓雅)近日,在龙海区浮宫镇田头村的乡村振兴检察联络点,出现了温馨的一幕。“感谢检察院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我回归家庭走上正途,现在我和家人冰释前嫌,也有了固定工作,我感觉生活充满希望,真的感谢你们!”村民郭某手持一面绣有“公正检察执法为民,法亦有情温暖人心”的锦旗,激动地交到检察官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这面锦旗背后,是一个关于“小案不小办”的温情故事。今年4月,郭某因生活所迫,九次盗窃附近工地食堂的食材,被侦查机关移送至龙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明明有家为何不回?”案情看似简单,检察官却陷入了深思。带着疑问,检察官带案下访,了解郭某的家庭关系、生活背景,充分审查郭某的犯案动机、情节行为。
经审查,检察官发现,三年前郭某因与家人发生矛盾后便离家到山上独居,因无固定工作,生活较为困难,后铤而走险下山偷些肉类和蔬菜。
案发后,郭某后悔不已,也为自己三年前的冲动深感遗憾。此次案件不仅让消失的郭某再度在家人面前“曝光”,也让这段出现裂痕的亲子关系有了转机,其家人热切期望郭某能回归家庭。综合考虑到郭某无违法犯罪前科,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悔罪认罪态度好,且已取得被害单位谅解,龙海区检察院依法启动不起诉程序,同时开展家庭矛盾化解工作。
为了更好地体现法治精神,龙海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公开训诫”的模式,高质效地处理此类刑事案件。在5月8日的公开听证会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均同意对郭某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会后,检察院还对郭某进行了深刻的训诫和法治教育,引导他珍惜这次机会,真诚悔过自新。
案结事了,也要人和家圆。为了让郭某真正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检察官依托乡村振兴检察联络点的工作机制,积极沟通协调各方力量,努力化解家庭矛盾。经过多次上门走访和耐心调解,郭某与家人终于面对面解开了心结,重拾家庭温暖。同时,检察院还帮助郭某联系了乡镇企业,从而顺利找到了工作,重新开始了新的生活。
“每一起小案都关乎民生的点点滴滴,我们在从治罪到治理的转变中,更加注重让群众感受到安心、放心、舒心和暖心。”龙海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小芬深情地说,他们将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探索轻罪治理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模式,以高质量的检察工作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