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鬼秤” 要善用“网红打假”力量
日期:04-30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28日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4月21日,自媒体创作者“B太”在青岛市小港水产品市场发现业户涉嫌使用“鬼秤”问题,第一时间向该局举报。该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目前排查出问题秤具6台,已检定为不合格秤具3台,其他3台正在检定中,后续将根据检定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转自4月28日中新网)
商家使用“鬼秤”、缺斤少两,这应该算是较为“古老”的消费欺诈行为。如在早期,会有无良商家在给顾客称重时,偷偷将吸铁石藏在秤下。现在更多商家使用电子秤,而电子秤可以调秤,如有的专卖店可以为购买电子秤的商家调秤,把秤拆卸重装程序后,就可以变成“鬼秤”:“单价重量总价都是对的,只要按顺序按几个键,1千克的砝码放上去就会显示1.1千克,甚至更多,重新启动又会恢复正常。”除了专卖店,在一些电商平台上也有不少销售非标准器具的网店,非标准器具是不法分子为牟利而生产的特制器具,比如7两称成1斤,80厘米量成1米,用1吨水只显示0.9吨。
无良商家使用“鬼秤”、缺斤少两,并非只发生在线下,线上一些商家也存在缺斤少两现象。“鬼秤”成了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鬼手”“黑手”。
商家使用“鬼秤”、缺斤少两,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条款,直播带货存在缺斤少两问题,还涉嫌违反《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使用“鬼秤”、缺斤少两都是赤裸裸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不法商家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可能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乃至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针对使用“鬼秤”、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制,但仍然屡见不鲜、屡禁不绝,成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重灾区”。这与消费者维权意愿低、维权成本高及违法成本低、惩治难度较大等有很大关系。
此前,“B太”就曝光大连海鲜市场存在“鬼秤”,当地监管部门借此查处了3起非法改装销售计量器具案。近年来,像“B太”这样的“打假博主”并不少。相关部门重视“打假网红”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根据线索解决问题,值得肯定。相关部门要重视网络维权现象,善用短视频维权等手段加强消费市场治理,善用“打假网红”力量。要倾听网红“打假”背后的消费者心声。要看到,“网红打假”成了流量密码,引发人们共鸣,更多在于消费者权益意识日益增强,而一些地方的消费市场还不够规范。
当然,打击“鬼秤”等消费欺诈行为,规范消费市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也不能只等“网红曝”,不能仅靠网红博主“打假”推动,“网红曝”终究只能打打“辅助”,更需要监管部门主动作为,对“缺斤少两”要“锱铢必较”,还要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管机制,才能让“鬼秤”不再“捣鬼”。
■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