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许鹏飞)近日,华安县首张林票、地票发放仪式在湖林乡举行,湖林乡岛濑村村民委员会、华安县星华林场及福建省华安西陂国有林场,三方签署《林木股份合作经营协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集体林地活力。
林票、地票,具有交易、变现、融资的功能,即“出地给地票,出钱给林票”,以地票配合林票,实行集体林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股份化,最终按票分利,拿票变现。
湖林乡岛濑村和星华林场提供凤凰山庄619亩村集体用地,用做商品林采伐场地,并交由华安西陂国有林场种植林木,三方合作经营。造林完成后,20%林木所有权归岛濑村村民委员会(占15%)及星华林场(占5%),双方所持股份量化为地票;80%林木所有权归西陂国有林场,林木折资转化为林票,其中29%的林票为流通林票,用于向社会募集资金,可在平台流转。湖林乡岛濑村第一书记林炎坤表示,岛濑村以林地入股持有地票370100股,联营期内每年可增加10万元的村财收入。
此次签约不仅能提高村集体和村民的收益,而且发挥了国有林场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让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分红,进而实现“集体得财、林农得益、经营得利、社会得绿”四方共赢,激发了林业发展的绿色潜能,实现“生态美、百姓富”同频共振。